采购订单

 

5.3.1采购订单{business_pu_puorder_bill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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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通用操作参见《库存管理》用户手册 第三章 通用操作3.1单据。

业务流程

采购订单来源:采购订单可以根据请购单、采购计划、销售订单、ROP采购、采购件需求、MRP建议生成,也可以直接手工创建。

采购订单去向:已审核未终止的采购订单可生成采购到货单、采购发票、采购入库单。具体生单规则受单据表头业务流程约束。

【部分数据项说明】

以下是采购订单的新增画面,其中有“*”标识的是必输项,保存时校验必输项不能为空。其它部分栏目介绍:

栏目名称

栏目说明

表头主要栏目

业务流程

  1. 业务流程的选择会对后续流程有很大影响,录入时需按实际业务需要进行选择。
  2. 手工创建时可选择未禁用且业务流程中的[流程定义=‘,或[业务流程]中存在采购订单业务环节的业务流程。

供应商

  1. 供应商录入后,会将供应商档案上的分管部门、负责业务员分别带入到部门、职员中,可修改。
  2. 已禁用的供应商不可参照录入,不可用于新增单据

扣税类别

默认为应税外加,修改时会清空表体。扣税类别对金额计算的影响见《采购价格金额交互规则》

表体主要栏目

供应商物品编码

  1. 录入或参照供应商物品编码时,表头的供应商必须先录入,然后根据表头供应商+供应商物品编码带入包括物品编码、规格型号、辅助项、主计量单位等物品信息。
  2. 录入物品后,根据表头供应商+物品从供应商物品对照表自动带入供应商物品编码

计量单位

  1. 根据物品编码中的“采购计量单位”带入。
  2. 若物品档案启用辅计量”勾选且所属计量单位分类为固定换算率时可修改。
  3. 修改计量单位后,需根据主计量单位数量及换算率重新计算数量。
  4. 采购计价单位取法”=‘辅计量单位,修改计量单位计价单位联动变化与其保持一致,同时联动计价单位数量。

采购计价单位取法

从物品档案中的采购计价单位取法带入,不可改

计价单位

  1. 按“采购计价单位取法”取出对应单位,不可改。
  2. 若采购计价单位取法=‘辅计量单位,则取辅计量单位;且修改计量单位计价单位联动变化与其保持一致,同时联动计价单位数量。
  3. 若采购计价单位取法=‘主计量单位,则计价单位=单据上的主单位;

计价数量

根据录入的计量单位数量即单体的上“数量”及计价单位与计量单位的换算率计算

主计量单位数量

根据录入的计量单位数量即单体的上“数量”及主单位与计量单位的换算率计算

换算率

  1. 是指辅计量单位与主单位之间的换算率。
  2. 如果物品档案上的启用辅计量不勾选,则换算率固定为“1”且不可改。
  3. 如果物品档案上的启用辅计量勾选,但所属计量单位分类是固定换算率,则带入物品档案的换算率,不可修改。
  4. 如果物品档案上的启用辅计量勾选,但所属计量单位分类是浮动换算率,则手工创建订单时带入物品档案的换算率,可以修改。由来源单据生成时则带入来源单据上的换算率,可以修改。
  5. 修改换算率后系统会重新计算主计量单位数量,主单位数量=数量×换算率。

报价、单价、金额、价税合计、税额、含税单价

与“采购报价取得方式”、“采购价格含税”等参数设置有关,具体参见《采购价格金额计算规则》

税率

  1. 单行的税率优先取供应商档案上的税率,若供应商档案上的税率为空则取物品档案上的税率,可修改。
  2. 修改供应商时,若供应商档案上的税率不为空,则变更单行的税率为供应商档案上的税率;若供应商税率为空,则物品行的原税率保持不变。

返利前含税单价

=返利前价税合计/数量,可修改。修改后,分别计算以下字段:

  1. 返利前价税合计=返利前含税单价*数量;
  2. 价税合计=返利前价税合计-使用返利额;
  3. 含税单价=价税合计/数量;
  4. 税额的计算,与扣税类别有关:

扣税类别=应税外加时,税额=价税合计/(1+税率)*税率;

扣税类别=应税内含时,税额=价税合计*税率

  1. 金额=价税合计-税额;
  2. 单价=金额/数量;

返利前价税合计

=价税合计+使用返利额,可修改。修改后,分别计算以下字段:

  1. 返利前含税单价=返利前价税合计/数量;
  2. 价税合计、含税单价、税额、金额、单价的计算与修改“返利前含税单价”的计算相同

使用返利额

  1. 默认为0,可修改。修改后重新计算价税合计、含税单价、税额、金额、单价,与修改“返利前含税单价”的计算相同。
  2. 参数“订单保存检查返利额”若勾选,订单保存时会根据“返利对象”检查当前单据的返利额是否超出“返利结余金额”,若超出则给出提示。但只是提示不严格控制可取消提示继续保存。若此参数不勾选则不做校验。

计划到货日期

  1. 生产计划模块启用时,计划到货日期不可为空。
  2. 计划到货日期不能小于单据日期,即表头的“日期”。
  3. 当有多行且“计划到货日期”均相同时,可使用工具栏/操作下的〖批录入计划到货日期〗做批量录入。具体见单据操作

批次

启用批次管理的物品才可手工录入或参照,否则不可维护

终止原因、终止人、终止时间

  1. 当前行终止或整单终止后,系统自动带入终止时录入的终止原因、当前登录人、当前系统时间。
  2. 其中采购参数“终止时录入终止原因”勾选与否会控制终止时能否录入终止原因。

【单据操作

若勾选“更新已存在到货日期的记录”,订单表体的所有行(到货日期为空和不为空)都更新为此画面的“到货日期”;若不勾选则只更新到货日期为空的订单行。

  1. 已审核未被终止的订单可以执行变更操作,且变更后的订单仍为已审核状态。
  2. 变更时可增删行;
  3. 生成下游单据的订单行可以修改数量,但变更后的数量必须大于等于订单累计到货量、订单累计入库量中的任一个
  4. 变更操作后可以在变更记录下查看变更前后的数据对比。

【业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