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启用
3.1 系统启用
在使用《发票管理》子系统前,必须先启用本子系统。具体启用操作,请见《管理员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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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公用数据/系统信息/系统启用

图3-1 系统启用页面
2注意:
(1)《发票管理》、《纳税报表》子系统的启用,共同对应《税务会计》的启用状态。上述几个子系统不能单独启用或反启用。故欲启用《发票管理》子系统,直接启用《税务会计》即可。反启用《发票管理》子系统时,需清除《税务会计》下各子系统的所有数据,才能反启用《税务会计》。
(2)《税务会计》启用时会同时启用《总账管理》,两个子系统的启用期必须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