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货单
5.4.1到货单{business_pu_receivebill_form}
【菜单路径】
功能导航/供应链/采购管理/到货/到货单
单据通用操作参见《库存管理》用户手册 第三章 通用操作3.1单据。
【业务流程】
到货单来源:采购到货单可以根据采购订单、采购发票生成,也可以直接手工创建。红字采购到货单还能由蓝字到货单生成。
到货单去向:已审核未终止的采购到货单可生成采购检验单、采购入库单。
【部分数据项说明】
栏目名称 | 栏目说明 |
表头主要栏目 |
单据编号 | 根据编号方式的设置可以手工录入、自动生成、自动可改。编号方式及编码规则的设置见:系统-设置中心-单据设置-单据参数、系统-设置中心-单据设置-单据编号规则。 |
业务流程 | - 业务流程的选择会对后续流程有很大影响,录入时需按实际业务需要进行选择。
- 手工创建时可选择未禁用且[流程定义]=‘无’或其它不严格控制的业务流程。
- 由来源单据生成时从来源带入,不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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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 - 供应商录入后,会将供应商档案上的分管部门、负责业务员分别带入到部门、职员中,可修改。
- 已禁用的供应商不可参照录入,不可用于新增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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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税类别 | - 默认为应税外加,手工创建时可修改。
- 来源单据上有“扣税类别”时,带入到货单且不可改。
- 扣税类别对金额计算的影响见《采购价格金额交互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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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补标志 | 只有红字到货单,才会在表头显示“退补标志”。勾选,表示退货后还需再补发对应货物;不勾选,表示退货不需再补发。 |
表体主要栏目 |
供应商物品编码 | - 录入或参照供应商物品编码时,表头的供应商必须先录入,然后根据表头供应商+供应商物品编码带入包括物品编码、规格型号、辅助项、主计量单位等物品信息。
- 录入物品后,根据表头供应商+物品从供应商物品对照表中自动带入供应商物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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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 根据物品编码中的“采购计量单位”带入。
- 若物品档案“启用辅计量”勾选且所属计量单位分类为固定换算率时可修改。若不勾选,或虽然勾选但所属计量单位分类为浮动换算率时则不可修改。
- 修改计量单位后,需根据主计量单位数量及换算率重新计算数量。
- 若“采购计价单位取法”=‘辅计量单位’,修改“计量单位”后“计价单位”联动变化与其保持一致,同时联动计价单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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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价单位取法 | 从物品档案中的“采购计价单位取法”带入,不可改 |
计价单位 | - 按“采购计价单位取法”取出对应单位,不可改。
- 若采购计价单位取法=‘辅计量单位’,则取辅计量单位;且修改“计量单位”后“计价单位”联动变化与其保持一致,同时联动计价单位数量。
- 若采购计价单位取法=‘主计量单位’,则计价单位=单据上的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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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数量 | 根据录入的计量单位数量即单体的上“数量”及计价单位与计量单位的换算率计算 |
主计量单位数量 | 根据录入的计量单位数量即单体的上“数量”及主单位与计量单位的换算率计算 |
换算率 | - 是指辅计量单位与主单位之间的换算率。
- 如果物品档案上的“启用辅计量”不勾选,则换算率固定为“1”且不可改。
- 如果物品档案上的“启用辅计量”勾选,但所属计量单位分类是固定换算率,则带入物品档案的换算率,不可修改。
- 如果物品档案上的“启用辅计量”勾选,但所属计量单位分类是浮动换算率,则手工创建订单时带入物品档案的换算率,可以修改。由来源单据生成时则带入来源单据上的换算率,可以修改。
- 修改换算率后系统会重新计算主计量单位数量,主单位数量=数量×换算率。
- 修改“换算率”后联动“换算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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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价、金额、价税合计、税额、含税单价 | 与“采购报价取得方式”、“采购价格含税”等参数设置有关,具体参见《采购价格金额计算规则》 |
税率 | - 单行的税率优先取供应商档案上的税率,若供应商档案上的税率为空则取物品档案上的税率,可修改。
- 修改供应商时,若供应商档案上的税率不为空,则变更单行的税率为供应商档案上的税率;若供应商税率为空,则物品行的原税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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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标记 | - 默认等于物品档案的“来料质检”;质量管理模块启用时,可改。
- 质量管理模块未启用时,则固定=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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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算率2 | - 默认等于到货单行上的“换算率”。
- 只有当物品为浮动换算率且“检验标记”为否时,可修改,修改后不联动“换算率”,重新计算合格主单位数量、不合格主单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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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数量 | - “检验标记”为否时,默认=数量-不合格数量,可修改;修改后重新计算不合格数量。
- “检验标记”为是时,则由检验单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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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主单位数量 | 由“合格数量”和“换算率2”计算 |
不合格数量 | - “检验标记”为否时,默认=数量-合格数量,可修改;修改后重新计算合格数量。
- “检验标记”为是时,则由检验单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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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主单位数量 | 由“不合格数量”和“换算率2”计算 |
批次 | 启用批次管理的物品才可手工录入或参照,否则不可维护 |
终止原因、终止人、终止时间 | - 当前行终止或整单终止后,系统自动带入终止时录入的终止原因、当前登录人、当前系统时间。
- 其中采购参数“终止时录入终止原因”勾选与否会控制终止时能否录入终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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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操作】
- 生单:生单处的来源单据类型会根据到货单表头的“业务流程”来过滤,比如业务流程为“采购订单-到货单-入库单”时,生单处只有“采购订单”;若业务流程为“无”,则生单处有“采购订单”、“采购发票”。
- 出单:即采购到货单可推式生成的下游单据:采购入库单。
- “行取价”和“整单取价”:取价时,根据参数“采购报价取得方式”取价,若能取到则直接带入;若取不到价,则保持原来的价格不变。
- 采购到货单变更:对于已审核未终止的到货单,可能因为意外情况而需要修改业务,此时用到货单变更功能实现。
【业务规则】
- 暂存状态的单据不可审核,可修改、删除。
- 采购到货单以下情况不能反审核:已生成下游单据或已终止。
- 采购到货单表体行“检验标记”为“是”时,须在采购检验完成后才能按检验合格数量入库。
- 来源为采购订单或采购发票时,表头的“业务流程”“扣税类别”由来源单据带入且不可改。
- 当业务流程为“订单-到货-入库-发票”且严格控制时,可手工创建红字到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