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据消息
5.3.1.5单据消息
【菜单路径】功能导航/系统/设置中心/单据设置/单据消息
功能:设置单据自动发送消息的规则,对规则可以进行保存、修改、删除等操作。
单据消息页面左侧为系统中各个模块的单据树形结构图,右侧为规则列表,如下图所示。

图5-1 单据消息页面
【栏目说明】
栏目 | 栏目说明 |
新增 | 新增一条单据消息规则 |
复制 | 复制一条单据消息规则 |
修改 | 修改一条单据消息规则 |
删除 | 删除一条单据消息规则 |
禁用 | 禁用一条单据消息规则 |
启用 | 启用一条单据消息规则 |
【操作步骤】
1.新增单据消息规则
【第一步】点击工具栏中的“新增”按钮,打开新增消息规则维护页面,录入相关各项目的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5-2 消息规则维护界面
【栏目说明】
栏目 | 栏目说明 |
名称 | 指定新增消息规则的名称 |
单据 | 选择要设置自动发送消息的单据,默认为新增前选中的单据 |
时机 | 指定单据发送单据消息的时机 |
发送条件 | 指定单据发送单据消息的特定条件,当条件满足时才发送单据消息。也可以不指定,当不指定时,即只要满足时机就发送单据消息。 |
接收人 | 指定单据消息的接收者 |
消息内容 | 录入发送单据消息的内容,用户可以自己任意指定。 |
高级 | 可以选择单据主表的相关字段和系统变量。 |
【第二步】点击“保存”按钮保存设置。
【第三步】到单据维护界面操作中新增【发送消息】按钮
发送消息说明如下:
【菜单路径】
各种单据菜单-单据工具栏【操作】-【发送消息】按钮。
【操作说明】
点击【发送消息】按钮,系统显示即时消息窗口,如下图所示。

图5-3 即时消息界面
- 录入相关相关的信息,指定接收人,点击“发送”按钮,即可发送消息。
1 点击“接收人”,可按照部门、角色、关系来指定接收人。
2 在消息内容栏中,录入要发送的单据消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