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
2.2.3 信用管理
信用管理是企业对于信用销售行为(赊销)对象进行科学管理,通常通过对赊销额度及期限进行控制,来规避因赊销产生的风险,增加赊销的成功率。
本系统支持按客户进行信息控制,信用额度可根据管理控制需要进行设置。
操作步骤
【第一步】设置客户信用额度、信用期限路径:“系统/公用数据/业务信息/客户/附加信息”或“供应链/销售管理/基础数据/客户/附加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2-1 客户档案附加信息界面
说明:
对客户进行信用控制时,如果要控制信用额度,则必须录入当前客户的信用额度。如果信用额度、信用期为空,则该客户不受信用管理的控制。
【第二步】在“功能导航/供应链/销售管理/初始化/参数设置”,设置信用管理的相关参数。如下图所示:

图2-2 客户信用控制参数设置
说明:
在销售公用参数中设置客户信用控制选项。默认不控制,在启用应收管理的情况下,可编辑,选择项有:不控制、信用额度、信用期、额度+信用期;
根据信用控制时机(保存或审核)与当前单据是否进行信用控制,判断是否进行信用检查。进行信用检查时,如果检查不通过,则按信用控制方式进行控制。信用控制方式有:提示、授权密码、严格控制。

图2-3 信用管理相关参数设置
说明:
已用额度计算公式默认勾选应收账款,不可修改,“(+)应收订单”选框根据用户的需求判定是否勾选;已用额度应收账款计算依据默认为销售发票,可修改,销售发票、销售发货单与销售出库单中只可选择其中一项,用户根据企业本身的情况选择适合的信用额度计算依据。
【第三步】依据上述设置的参数,销售订单或销售发货单或销售发票或销售出库单在审核时,未超信用控制,直接审核通过。如果超信用控制,弹出提示框,如下图所示:

图2-4 销售超信用控制提示
2注意:
- 按信用额度控制:信用额度—(已用额度+本单价税合计)>=0,则检查通过,否则,检查不通过。
- 按信用期进行控制:账龄>0,则检查不通过。
- 红字单据不需要控制,负记录不需要控制。
【栏目说明】
栏目名称 | 栏目说明 |
信用额度 | 取自客户档案中的设置。 |
已用额度 | =应收账款+应收订单 应收账款:需要根据“已用额度中应收账款计算依据”来判断是按照发票计算,还是按照发货单或销售出库单计算。 是否加“应收订单”根据参数已用额度计算公式是否勾选“+应收订单”判断。 |
信用期 | 取自客户档案中的设置 |
账龄 | 如果‘系统日期-付款时间’>0,则=系统日期-付款时间,如果小于0时,则不显示。其中付款时间的取法如下 a) 信用检查时机=‘审核’时
注:如果业务单据的付款时间为空,则付款时间=单据日期+信用期 b) 信用检查时机=‘保存’时
注:如果业务单据的付款时间为空,则付款时间=单据日期+信用期 |
应收账款 | 需要根据“已用额度中应收账款计算依据”下的参数来判断应收账款计算依据。 a) 信用检查时机=‘审核’时
注: 执行金额=∑已出库数量/发货数量*发货单价税合计,当已出库数量>=发货单数量时,则已出库数量=发货单数量
b) 信用检查时机=‘保存’时
注: 执行金额=∑已出库数量/发货数量*发货单价税合计,当已出库数量>=发货单数量时,则已出库数量=发货单数量
注:包括期初销售出库单 |
应收订单 | a) 信用检查时机=‘审核’时
注:执行金额=订单价税合计/订单数量*∑已开票数量,当已开票数量>=订单数量时,则已开票数量=订单数量
注: 执行金额= ∑已发货数量/订单数量*订单价税合计,当已发货数量>=订单数量时,则已发货数量=订单数量
注: 执行金额=∑已出库数量/订单数量*订单价税合计,当已出库数量>=订单数量时,则已出库数量=订单数量 b) 信用检查时机=‘保存’时
注:执行金额=订单价税合计/订单数量*∑已开票数量,当已开票数量>=订单数量时,则已开票数量=订单数量
注: 执行金额= ∑已发货数量/订单数量*订单价税合计,当已发货数量>=订单数量时,则已发货数量=订单数量
注: 执行金额=∑已出库数量/订单数量*订单价税合计,当已出库数量>=订单数量时,则已出库数量=订单数量 |
超期未核销账款 | 指定客户的超期的销售发票(即销售发票的付款时间-系统登录时间<0)未核销金额之和 |
收款未核销金额 | 对该客户的收款单未核金额求和 |
超期未收款 | =超期未核销账款-收款未核销金额 |
信用状况 | 对应值有:空、已超额度、已超期限、已超额度和期限。已超额度:是指‘已用额度-信用额度’>0;已超期限:是指‘账龄’>0 |
超额金额 | =已用额度-(该客户的)信用额度,当‘已用额度-信用额度’>0,才计算 注:如果客户信用额度为空时,则超额比例、超额金额不进行计算 |
超额比例 | =超额金额/(该客户的)信用额度,当‘已用额度-信用额度’>0,才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