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启用

 

3.1 系统启用

在使用《纳税报表》子系统前,必须先启用本子系统。具体启用操作,请见《管理员手册》。

【菜单路径】

系统/公用数据/系统信息/系统启用。

图3-1      系统启用页面

2注意:

  1. 《发票管理》、《涉税会计》、《出口涉税》、《所得税会计》、《纳税报表》、《纳税分析》、《法规文书》、《税务会计学堂》子系统的启用,共同对应《税务会计》的启用状态。上述几个子系统不能单独启用或反启用。

   故欲启用《纳税报表》子系统,直接启用《税务会计》即可。

  1. 反启用《纳税报表》子系统时,需清除《税务会计》下各子系统的所有数据,才能反启用《税务会计》。
  2. 《税务会计》启用时会同时启用《总账管理》,两个子系统的启用期必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