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类型
11.1.3票据类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政策,支持增加、修改、删除可抵扣的票据类型,并设置相关信息
【菜单路径】
功能导航/协同管理/借款报销/基础设置/票据类型
详细操作参见通用操作《3.1基础设置》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导航/协同管理/借款报销/基础设置/票据类型,进入票据类型管理界面,维护票据类型。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点击新增,进入票据类型新增界面,录制数据,保存。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新增报销单时,报销明细界面[票据类型]会根据关联的[费用类别]自动带出,如果此票据类型关联多个费用类别,通过弹窗可选择已维护的票据类型。
【票据类型相关控制】
已经被引用的票据类型不可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