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5.6.1采购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business_pu_invoicecontent_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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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导航/供应链/采购管理/发票/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单据通用操作参见《库存管理》用户手册 第三章 通用操作3.1单据。

业务流程

采购发票来源采购发票可以根据采购订单、采购入库单生成,也可以直接手工创建。红字专用发票还能由蓝字专用发票生成。

采购发票去向:已审核未终止的采购发票可生成采购入库单、采购到货单。具体生单规则受单据表头业务流程约束。

【部分数据项说明】

栏目名称

栏目说明

表头主要栏目

单据编号

根据编号方式的设置可以手工录入、自动生成、自动可改。编号方式及编码规则的设置见:系统-设置中心-单据设置-单据参数、系统-设置中心-单据设置-单据编号规则。

业务流程

  1. 业务流程的选择会对后续流程有很大影响,录入时需按实际业务需要进行选择。
  2. 手工创建时可选择未禁用且[流程定义]=‘或其它不严格控制的业务流程。
  3. 由来源单据生成从来源带入,不可修改

供应商

  1. 供应商录入后,会将供应商档案上的分管部门、负责业务员分别带入到部门、职员中,可修改。
  2. 已禁用的供应商不可参照录入,不可用于新增单据

扣税类别

普通发票只能是应税内含,专用发票只能是应税外加,不可修改

扣税类别对金额计算的影响见《采购价格金额交互规则》。

退补标志

只有红字发票,才会在表头显示退补标志。勾选,表示退货后还需再补发对应货物;不勾选,表示退货不需再补发。

表体主要栏目

供应商物品编码

  1. 录入或参照供应商物品编码时,表头的供应商必须先录入,然后根据表头供应商+供应商物品编码带入包括物品编码、规格型号、辅助项、主计量单位等物品信息。
  2. 录入物品后,根据表头供应商+物品从供应商物品对照表自动带入供应商物品编码

计量单位

  1. 根据物品编码中的“采购计量单位”带入。
  2. 若物品档案启用辅计量”勾选且所属计量单位分类为固定换算率时可修改。若不勾选,或虽然勾选但所属计量单位分类为浮动换算率时则不可修改。
  3. 修改计量单位后,需根据主计量单位数量及换算率重新计算数量。
  4. 采购计价单位取法”=‘辅计量单位,修改计量单位计价单位联动变化与其保持一致,同时联动计价单位数量。

采购计价单位取法

从物品档案中的采购计价单位取法带入,不可改

计价单位

  1. 按“采购计价单位取法”取出对应单位,不可改。
  2. 若采购计价单位取法=‘辅计量单位,则取辅计量单位;且修改计量单位计价单位联动变化与其保持一致,同时联动计价单位数量。
  3. 若采购计价单位取法=‘主计量单位,则计价单位=单据上的主单位;

计价数量

根据录入的计量单位数量即单体的上“数量”及计价单位与计量单位的换算率计算

主计量单位数量

根据录入的计量单位数量即单体的上“数量”及主单位与计量单位的换算率计算

换算率

  1. 是指辅计量单位与主单位之间的换算率。
  2. 如果物品档案上的启用辅计量不勾选,则换算率固定为“1”且不可改。
  3. 如果物品档案上的启用辅计量勾选,但所属计量单位分类是固定换算率,则带入物品档案的换算率,不可修改。
  4. 如果物品档案上的启用辅计量勾选,但所属计量单位分类是浮动换算率,则手工创建订单时带入物品档案的换算率,可以修改。由来源单据生成时则带入来源单据上的换算率,可以修改。
  5. 修改换算率后系统会重新计算主计量单位数量,主单位数量=数量×换算率。

报价、单价、金额、价税合计、税额、含税单价

与“采购报价取得方式”、“采购价格含税”等参数设置有关,具体参见《采购价格金额计算规则》

税率

  1. 单行的税率优先取供应商档案上的税率,若供应商档案上的税率为空则取物品档案上的税率,可修改。
  2. 修改供应商时,若供应商档案上的税率不为空,则变更单行的税率为供应商档案上的税率;若供应商税率为空,则物品行的原税率保持不变。

折扣率(%)

  1. 折扣前价税合计*折扣率(%)=发票行上的价税合计;
  2. 修改后会联动计算倒扣率、折扣额、价税合计、含税单价、金额、单价。

折扣额

折扣前价税合计-发票行上的价税合计

倒扣率(%)

倒扣率(%)=100-折扣率(%)

批次

启用批次管理的物品才可手工录入或参照,否则不可维护

【单据操作】

  1. 保存待提交状态的发票可做现结/反现结。
  2. 现结界面指定结算方式、现结金额,且现结金额之和不能大于应付金额。
  3. 现结完成后,会自动生成付款类型现结的付款单。
  4. 现结生成的付款单不能在付款单上反审核,只能在发票中做反现结处理。

【业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