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数据同步

 

3.6 财税数据同步

由于发票管理中,需要从开票系统导入发票信息。为了避免A6系统中客户、客户分类、地区、商品、商品分类的数据与开票系统中的有差异,在使用前,请先进行财税数据同步。

菜单路径

工具/数据/财税数据同步

图3-1      财税数据同步设置页面

操作流程

  1. 设置同步范围。

其中,可勾选项之间存在关联。用户可只选择地区、客户或商品进行同步。也可将所有客户相关、商品相关的数据全部同步。勾选[商品]后,请继续设置商品数量精度和商品计价方式。同步导入时,仅同步满足商品数量精度和商品计价方式的物品。对于不同数量精度和计价方式的商品,请分批导入。

  1. 导入。

设置完成后,点击上方〖导入〗进行同步。同步完成后,将弹出如下图的结果页面。界面上的条数显示的为成功同步的各类信息条数。

图3-2      数据同步结果页面

2注意:

1)导入前请确保源数据的计量单位在A6中已存在。

2)如商品分类与A6不同,而商品分类编码相同,请先修改A6中商品分类的编码后,再进行导入。

3)其他具体的注意事项参见页面。

  1. 导出。

A6中现有的客户、商品信息,可通过勾选[同步范围]内要导出的对象,再点击页面上方的〖导出〗按钮,进行导出下载,以方便用户将客户商品信息导入防伪开票系统中。其中,客户、商品等信息的格式在导出文件中已给予了说明。例如:客户信息以编码~~名称~~简码~~税号~~地址电话~~银行帐号~~邮件地址~~备注的格式显示,且按客户分类进行显示。各项之间以~~作为分隔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