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复核
4.1.4 出纳复核
【菜单路径】
功能导航/财务/总账管理/凭证/出纳复核
主要功能:由出纳人员对含有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的凭证进行复核。
出纳复核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入与支出业务凭证进行管理,出纳人员通过[出纳复核]功能对制单员录入的带有现金、银行科目的凭证进行检查核对,出纳复核认为错误或有异议的凭证,应交与制单员修改后再复核。系统提供单张与批量两种复核方式。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功能导航/财务/总账管理/凭证/出纳复核】菜单项,系统弹出凭证查询条件设置窗口。
【第二步】输入需复核的凭证查询条件,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显示符合条件的凭证列表。如下图所示:

图4-1 出纳复核页面
【第三步】选择一张或多张凭证点击〖复核〗按钮,可复核一张或多张凭证。点击〖全部复核〗按钮可对当前期间及当期期间之后所有未复核凭证进行复核操作。
2说明:
-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对凭证进行复核管理,若不需要此功能,可在“总账管理/初始化/参数设置”中取消“现金银行科目的凭证必须由出纳复核”的设置。
- 复核成功的凭证如需修改或删除,可对复核成功的凭证进行“反复核”或“全部反复核”。
- 若凭证中现金或银行科目未录入结算方式和结算号或结算方式和结算号录入错误,且凭证已审核或已记账,可点击〖复核修改〗,然后选择现金或银行科目点击〖辅助项〗,可录入或更改结算方式和结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