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列号规则设置
4.5.2序列号规则设置
物品序列号规则设置后,在入库单生成序列号时按物品上定义的规则进行生成;物品分类序列号规则,若在物品上未指定序列号规则,则按所属物品分类的序列号规则生成序列号;若上述两种均没有指定,则可在序列号窗口指定序列号前缀及起止流水号进行生成。按序列号规则生成序列号仅在蓝字入库单使用。
【菜单路径】
功能导航/供应链/库存管理/基础数据/序列号规则设置
【部分数据项说明】
栏目名称 | 栏目说明 |
表头数据项 | |
规则编码 | 规则编码,不允许重复 |
规则名称 | 规则名称,不允许重复 |
码制 | 系统生成序列号条码时遵循的转换机制,不同码制生成的序列号条码不同,应该与扫码枪支持的码制相匹配 |
物品分类 | 参照选择物品分类编码,不允许重复 |
物品 | 物品编码和物品分类编码只能录入一个,录入其中一个自动清空另一个。不允许重复 |
规格型号 | 根据物品编码带出,不可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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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体数据项 | |
序号 | 系统自动生成 |
起始位 | 设置此段的起始位。第一行起始位为1,非第一行为上一行终止位+1,不可改 |
终止位 | 设置此段的终止位。数据项选择日期时,根据所选日期格式自动带出,不可修改。数据项选择固定项、流水项时,根据所录入值的长度显示,不可修改 |
数据项 | 选择,包括:供应商编码/客户编码/物品分类编码/物品编码/固定值/批号/物品条码/日期/流水号/项目编码/物品辅助项1-X/单据自定义字段1-X 同一序列号规则数据项不允许重复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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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位符 | 生成序列号时,如果相应的数据项长度小于序列号规则中设置的长度,将按此处设置的补位符补足 数据项选择单据日期、 固定项、流水项时,不可录入 |
替位符 | 生成序列号时,如果相应的数据项为空,将按此处设置的替换符补足。数据项和流水项时,不可录入 |
流水标识 | 默认为否。流水项之前的项可以修改为是,保存时校验至少存在且只存在一项流水标识为是的项 |
长度 | 系统自动计算,长度=终止位-起始位+1,并且要与码制要求相符 |
【操作说明】
- 按菜单路径点击菜单,进入序列号规则列表界面。
- 点〖新增〗按钮可以按物品类别和物品新增序列号规则。具体每项使用参见栏目说明。
- 引用过的序列号规则不允许删除。